人民银行法修订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regulatory   ·   发表于 2020-10-23   ·   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以下是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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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健全金融法治顶层设计,支持金融业稳健发展,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工作,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fszqyj@pbc.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中国人民银行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国人民银行法征求意见”字样。

3.将意见传真至:010-6607275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

2 条回复   |  直到 2020-10-24 | 443 次浏览

coinfairy
发表于 2020-10-23

币世界研究院特约顾问朱幼平认为,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肯定会通过。我国一直就是“扬链禁币”政策,原来有一个94禁令,很多人解读这个禁令是部门规章,在执法上应该有“弹性”,现在法律上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就是违法。这次立法让94规定有了更清晰的红线,以后定性就不是非法集资、传销等罪名,就是非法制作、发售代币罪。他还表示,所谓数字货币,在中国就是指的数字人民币,别的自称数字货币,都会被定义为数字代币或代币票卷,以后所有打擦边球的项目都不能做了,估计法律通过后就会有严打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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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infairy
发表于 2020-10-24

肖飒发文表示,若《人民银行法》新法顺利通过,第22条就是确认发行、售卖代币“违法性”的前置法。以前可能只是违法行为,未来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预计罪名将是著名的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进一步讲,以代币为金融流通手段或者以代币为计价工具进行“职业售卖”的行为,也将被确认违法性,从而增加涉嫌犯罪的概率。以前还是灰色的领域,将走向黑色产业。对于偶发的OTC行为,肖飒认为:我国公民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基于比特币在我国法律的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偶发的互相交换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合法。但是,以此为业,将代币溢出走向市场,尤其是将风险传导给中国居民的行为是我国法律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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